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第一条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余人员负相应的具体责任。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开展的其他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