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
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为加强全国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在疫情早期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特拟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根据既往伊蚊监测结果,本方案适用于登革热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包括:广东、云南、广西
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 为加强全国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在疫情早期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特拟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既往伊蚊监测结果,本方案适用于登革热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包 括: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 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山东、陕 西和辽宁等23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执 行。 二、应对原则 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 参照本技术方案的疫情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在疫情不同阶段,及时采取各 项防控行动。各省应按照本方案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共享登革热疫情和媒 介信息。 三、疫情分级 (一)相关定义 输入病例 :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 1.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 2.境内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 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本地病例 :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本县区(现住址)的登革热病例。 登革热暴发 :在一个最长潜伏期(14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 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二)分级标准 VI级事件: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 例报告。 V级事件: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并且报告 年内首例输入病例;或一个县(区)报告年内首例本地病例。 IV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5例及以上,但未 达到III级事件;或一个县(区)发生暴发疫情。 III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 /9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