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讲解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讲解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讲解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 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 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 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 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后又附加了27条 宪法修正案。 美国立宪的背景和过程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 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 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 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 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 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 会。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 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 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 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 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 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 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