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 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 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 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 关规定进行。 2、 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 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 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 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 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 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 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 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 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 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 确保安全供电。 3、 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 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 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 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 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 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 第1 页共 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