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许可(省局委托)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许可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许可(省局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