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造纸厂苇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吉林省白城市造纸厂苇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一、事故概况与经过 1993年3月6日19时30分许,吉林省白城市造纸厂苇场发生特大火灾,烧毁芦苇、车辆等,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孙某某、黄某某
吉林省白城市造纸厂苇场发生特大 火灾事故分析 一、事故概况与经过 1993年3月6日19时30分许,吉林省白城市造纸厂苇场发生 特大火灾,烧毁芦苇、车辆等,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孙某某、黄某某、梁某某在白城市造纸厂苇场负责领车和监卸工 作。1993年3月6日18时,白城地区芦苇公司车队驾驶员蔡某 某驾驶东风140型带挂斗汽车载芦苇进苇场,苇场领车监卸员张 某某将车领入苇场指定位置,让梁某某监卸。卸完车后,梁拿手 电筒在蔡的车前引路,当蔡将车开出50米左右时,通道上的散 碎芦苇将车截住,梁某某让蔡的车不要动,随后去检斤房找到苇 班班长孙某某,报告误车情况。孙某某、黄某某、梁某某三人先 后来到误车现场用叉子清理了一下车下的散苇之后,找来了地区 芦苇车队刘某某驾驶的汽车,让刘某某帮助往外拽蔡某某的车。 蔡某某的车和刘某某的车同时启动,拽出3米左右后又误住,反 复倒退前进3次没有拉动,此时发现有焦糊味,孙某某、黄某某、 梁某某同时到汽车底下查看,在扒开蔡某某主车右后轮下时发现 起火,刘某某喊“快拿灭火器”,但孙某某等人都没带灭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