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手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手册 一、基本准则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手册 一、基本准则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 事营利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 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 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 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 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七)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八)不准在关联交易和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 (九)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十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3.外商、私营企业主; 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十二)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 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所送与的现金、股票、股权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支 付凭证,或向上级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