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为了标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了标准预防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为了标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 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标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 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 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监视并重的原那么,实行内 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同级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