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以及上级各项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地质状况、生产规模、采掘工艺、瓦斯赋存情况、重大灾害因素分布情况和矿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 分办法》以及上级各项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地质状况、生产规模、采 掘工艺、瓦斯赋存情况、重大灾害因素分布情况和矿井辨识评估的重 大安全风险等,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作业人数上 限及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二、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范围及实施责任主体: ()5m; 一掘进工作面正头范围内,掘进队负责实施 ()12301(10 二采煤工作面初采顶板垮落不实地段可能发生大于 ) ㎡顶板垮落不实时,采煤队负责实施。 ()12301 三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采煤队负责实施。 () 四公共区段划定为重大风险区域的,由标化区域责任部门、队 组负责实施,区域为标化划定区域范围。 三、管控时间: ()12303 一采煤工作面管控时间由安装开始日期至工作面回采 12303 结束。采煤工作面管控时间从开始回撤日期至工作面回撤结束。 () 二掘进工作面管控时间由巷道开口至贯通、到位停掘时止。 () 三临时作业区段由开工日期至工程验收完毕时止。 () 四公共区域为日常管控。 四、作业人数上限: ()1230324; 一采煤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区域不超过人 ()12301 二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区域不超过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