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狮子街66号天封大厦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中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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