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考核检查、监督制度
固定资产考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促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考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促使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 “”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 学校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者的责任,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固定资产管理 人员,考核、监督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使用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 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对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不定期进 行抽样检查,对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按山东财政学院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等使用 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利用,提高固定 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固定资产管理处对各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采取定期检查评比的形式进行考核、监督管 理。 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包括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保值、增值 情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