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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