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民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徐宝民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011年7月11日晚20时40分,我县宫里镇南陵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全武(男,34岁,宫里镇南陵村三组村民)因琐事与本村二组村民刘喜民(男,56岁)发生

徐宝民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011年7月11日晚20时40分,我县宫里镇南陵村发生一 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全武(男,34岁,宫里镇南陵村 三组村民)因琐事与本村二组村民刘喜民(男,56岁)发生口角, 刘全武当场手持匕首将其杀死,并将刘喜民儿子刘晓文(男,30 岁)刺伤。 我局宫里镇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齐凯军、李立祯、辅警石峰 和康明耀迅速赶赴犯罪嫌疑人刘全武家中,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全武使用镰刀砍伤辅警康明耀(右 手腕肌腱被砍伤),并烧毁村干部两辆摩托车后逃窜,现场民警 立即请求指挥中心调集警力增援。我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指令 后,由中队长徐宝民带领民警惠明卫、刘晓哲和协警胡勇涛火速 赶赴事发地点抓捕犯罪嫌疑人。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徐宝民同 志带队追上了犯罪嫌疑人刘全武,并警告其放下凶器,刘全武拒 不配合,手持镰刀向追捕民警及周围群众反扑过来。在现场形势 极为危机的关键时刻,徐宝民同志和惠明卫首当其冲,英勇顽强 地与犯罪嫌疑人刘全武展开搏斗,搏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持刀 向惠明卫砍去,危急时刻,徐宝民同志一把推开自己的战友,继 续与之搏斗,不幸被犯罪嫌疑人刘全武连砍8刀,倒在了血泊中, 后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日凌晨1时许,光荣牺牲。 第1页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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