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管理职能的探讨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管理职能的探讨开发公司的项目管理有别于施工单位的项目监理。从行业上分,施工单位属于生产性行业,其产品是其所承包施工的建筑物;监理公司属于技术服务性行业,其工作 是为开发公司提供工程监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管理职能的探讨 开发公司的项目管理有别于施工单位的项目监理。从行业上分, 施工单位属于生产性行业,其产品是其所承包施工的建筑物;监理公 司属于技术服务性行业,其工作 是为开发公司提供工程监理的技术 服务。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管理程序十分复杂,主要过程分为项 目经济分析、征地拆迁、设计报建、工程建设、推广销售阶 段。 从90年代起,随着境外房地产公司大量涌入境内进行房地产开 发,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随之产生,这就是项目公司管理。 项目公 司是为某一特定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和 销售,当该项目全部开发销售完成后,项目公司可以依法注销或转变 为物业管理公司。如 项目开发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项目公司可以依 法宣布破产清算。因而许多大型房地产公司会根据不同的房地产项目 成立各自的项目子公司,以降低开发经营风险。 项目公司从其法律地 位和与作为发起人的原有大型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可分为两 类。一类是作为独立法人而登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原有大型房地 产公司 可能作为发起人和出资者,控制项目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另一 类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有大型房地产公司(总公司)下属的项 目管理公司(分公司)。前者有 独立性,是符合我国《公司法》要求的 公司,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特点;而后者不 具备资本独立性(有的此类公司人事管理也不独 立),经营上也不完 全独立,因此这类公司并不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