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 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 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 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