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与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
中国中煤能源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与 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 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公司 统一会计政策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通常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 其变 动,与经营成果,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适合本 企业情况、 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与遵循这些原则而使用的会 计处理方法。 第三条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公司统一性,表达行业特殊 性,增 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 第四条习惯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简称“各单位”) 均应 执行本办法。其中,控股子公司应履行本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执行本办法的程序, 并报公 -2- 司备案。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范围外的企业均等持股设立的公司(下列简称 “均股公 司”)与参股公司能够参照执行。 公司直属或者有关单位所属境外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本办法。由于国家与地区差异,与税 收 政策的原因,使本规定难以在当地执行或者执行成本过高,能够执行当地规定的会计政策, 但报 送公司的会计报表,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会计政策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 门负 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与检查工作,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向公司 反映。 第六条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能够选定某 种外 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单位向国内报 送的财 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1231 第八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与中期。公司境内各单位以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为 一个 会计年度,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境外单位能够遵循所在国规 定的会 计期间,但向公司报送报表时务必折算为国内的会计期间。 3 第九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第十条 涉及交易或者事 项的 会计职业推断的概率标准分为:确定、基本确定、很可能发生、可能发生、极小可能发 生、没有 95% 可能发生六种情况。其中:(一)基本确定的事项或者交易,是指发生概率大于但 小于 100%50% 的事项或者交易乂二)交易或者事项很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但小于或 者等 95%5%50% 于事项或者交易;(三)交易或者事项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但小于或者等 于 05% 事项或者交易;(四)交易或者事项极小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但小于或者等于 事 0100% 项或者交易;(五)概率为时,说明交易或者事项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乂六)概率为时, 说明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已确定。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操纵的、预 期会给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流淌性分为流淌资产、非流淌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的计量,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同意,能够使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 变现净 值与现值方法计量外,通常使用历史成本(即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4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核算单位存入 银行 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存款(含定期存款)。实行资金收支管理的单位,与与公 资本(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