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教育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教育规定(试 行)(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院校教育事业,规范院校教育工作,使院校教育更好地为部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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