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 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 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 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可以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 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 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 (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