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 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煤矿[____]____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 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安全举报登记、处理、反馈、督查和报告 制度。依照本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安全举报的范围 1、 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 违章指挥行为; 2、 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带电作业、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反操作规程的 违章作业行为; 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生产场所、机电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 5、破坏通防设施、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等恶劣行为; 6、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六条 提倡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杜绝诬告和陷害。举报以电话、信件等形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