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校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搞好校区防火安全 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职责》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校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搞好校区防火安全工作, 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职责》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 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 校区层层建立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校区的防火责任人由 学校一把手校长担任;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由学 校第一把手签署委任;各室负责人均为防火责任人,逐级到班组, 到楼室;校区内的乙方施工单位、食堂、商店等,由校区甲方代 表单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其安全防火责任。凡未有明确的,应 当签署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乙方的防火责任。 各室的安全防火责任人为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检查、 管理和维护本室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等 工作。兼职消防员确定后,应张榜向群众公布,并报总务与校长 办公室备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防火责任人 对自己主管的大楼、场所、仪器、设备和财产要负安全防火责任。 二、各室消防安全制度 各室要结合教学、科研和工作的实际,制定各环节的安全操 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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