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制度》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 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 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 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 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 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