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 报案、控告、举报、投案 工作中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 报案、控告、举报、投案 工作中检查群众扭送、工作中移交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 事实清楚,行为不构成 工作记录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但有受 害人报案的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不予受理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移送案件通知 表 受案登记 决定书 到所在单位或住所 书 开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 唤到单位、住所 调查收集 证或所在市县内制定地点 证据 询问证人 8 小时以内询问未成年人需有父母或 传唤 受害人 询问 24 特殊情况小时监护人在场 将传唤原因、处所通知 被传唤人家属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违法行为人自行书 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 写陈述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 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 7 日内作 先行登记有关的场所、物品 件 出处理 保存证据人身进行检查 决定 清单 为防止物证或文件 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 扣押物品 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文件清单 精神病人及 14 不满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违法行为轻微, 70 周岁以上的 孕妇或哺乳 即使改正,没有 无行为能力 16 周岁 1 自己不满 造成危害后果 的 周岁婴儿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