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工作制度

出生缺陷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机构及产科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各助产单位对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认真记录,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每季度同“围产儿数季报表”上报到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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