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精编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第一条 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第二条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 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 第三条 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 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 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 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 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 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 第四条 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 第五条 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生命线。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第六条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 第七条 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 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 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 第八条 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 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 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 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 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 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 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 第九条 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与上述部(分)队相当单位政治干部和政治机关的设立,由中央军委或 中央军委授权的单位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 第十条 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 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 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 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