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细则

附件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联合

附件6: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同》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收入、成本核 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 算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 办法》,以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各级施工 企业,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制度》的 有关规定相矛盾之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施工企业项目会计核算对象为单个工程项目,而不 是单个合同。 第四条 施工企业项目会计核算应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成 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存 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业务成本”、“工程结算”等科目,用于核算项目的成本、毛利、 预计损失、收入、工程结算价款。 第五条 施工企业的合约部门、预算部门应做好工程进度结 算、变更索赔签证、工程竣工总结算(决算)、项目预计总收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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