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神堂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一、基本要求  1、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生产办月度划分的职责范围(即文明生产区域范围)区分责任。  2、随着单位施工地点的变化(包括多单位在同一

神堂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生产办月 度划分的职责范围(即文明生产区域范围)区分责任。 2、随着单位施工地点的变化(包括多单位在同一地点施工时)环境 卫生区域也相应变动,各单位应以生产办下达的通知为准。 3、井下各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区域,矿统一制定牌板,实行挂牌管理 (注明:责任单位、区域、责任人,字迹清晰,用语准确)。 4、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按照矿制定的地点设置料场和备品备件 库(场),集中存放物料、备品备件,并统一挂牌管理,料场管理 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井下不得随意存放旧料,旧料场的设置必须经 生产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不按规定设置每次罚款200元。 5、按照视野之内无杂物的原则,按照要求定期洒水防尘,保洁卫生 区(具体要求详见附表)。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50元。 6、巷道两帮及管线上无悬、塞杂物,底板目视平整,无坑洼、无 20mm以上煤(矸)块、无淤泥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大于5m,深 不大于0、1m)。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 7、风水管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每处罚款20元。 8、施工现场如有水应设(挖)临时水沟(或用泵抽水)排水,严禁 水沿整条巷道流淌。否责罚款50元。 9、矿井大巷内每隔100米,各交叉点设置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10、废旧材料不超过2天及时回收升井。否责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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