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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