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

1 10 第页共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 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 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 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 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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