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组工作制度 1.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临床科室、院感、护理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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