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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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ulong.com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GJD206-200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3-2003)》,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项目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 力电气设备、电气照明、防雷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消防系统 调试以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 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本定额是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 性计价标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 服务。 本定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并在定 额编号之上附有清单编码,指出了定额号与清单编码的参考对应关系。本定额仅对主导项目编写了清单编码, 对于辅助性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 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一、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 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按8~15%计算。 2.本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3.00元/工日。 三、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内带有“()”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括号中的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用量很少,对基 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2.施工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 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4.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 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 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 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四、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大型机械幅度差为20%,中、小型机械幅度差为10%。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 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 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