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停车管理制度
服务区停车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区的各项功能,向广大司乘人员及过往车辆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平安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系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设施,其停车场为高速公路过往车辆
服务区停车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区的各项功能,向广大司乘人员及过往车辆提供 更加便捷,舒适、平安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系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设施,其停车场为 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停放使用。 第二条:停车场只供停放车辆,不作他用。司乘人员应保持公共卫 生清洁,不得乱扔杂物和垃圾;不得在停车场区内休息、娱乐、检 修车辆。 第三条:停车场内严禁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区。 第四条:服务区停车场划分为小车停车区、货车停车区和特殊车辆 停车区。非指定停车场区一律不得停放车辆。任何车 辆不得侵占行车道,影响服务区的.正常通行。 第五条:来服务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服务区保安人员的指挥调度, 到指定地点停放。长时间占用停放车位睡觉、娱乐劝阻不听者收取 场地占用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服务区拒绝停放; 第六条:停车场内不准修理车辆,需检修的车辆一律到修理厂检 修。违反服务区规定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的,保安人员有权勒令其 立即驶离服务区。 第七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服务区 不承当任何责任。违规造成停车场污染、损坏者,一律按价赔偿。 第八条:运输易燃、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服务区应先 申请,待服务区同意后方可在保安人员指挥下行动。不经服务区批 准同意,一概不得进入服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