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资格标准 第一条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 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 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 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 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 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 报。 1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 2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 3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年以上。对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学历、资历要求 第四条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535 (一)岁以下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岁及以下需具备博士学 位或博士在读,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除外)。取得讲师 5 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年以上。 2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年以上。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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