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证据认定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证据认定的若干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任务。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按本规定处理。 本规定中所指新证据,包含可视为新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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