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 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 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 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 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 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 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 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德”指道德、德行,“天” 即天命。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 天命 1 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为此提出了“以 2 德配天”说;、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另一 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 始重视民心向背 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 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亲 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 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 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周 12 公“慎罚”说的主要内容是:()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族株 34 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 四、“世卿世禄”制是西周宗法制的产物。在周朝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特权一般 来说始终是世袭的。发展到后来,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而且国王和诸侯下的重 要职官“卿”也使用世袭制,形成了“世卿世禄”制 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一、春秋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神权和宗法思想动摇,革新思想兴起。管仲、子产、邓析是当 时主张革新的主要代表人物。在他们的改革主张中,都强调对西周的礼治进行改革,并产生 了“法治”的思想的萌芽。 二、管仲在政治法律的革新思想上的主要内容有: 1 、“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 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 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1 ()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