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竞赛管理制度
平安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
平安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提高学生体育竞赛 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 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 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 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 讲求综合效益,表达“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 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 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 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 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 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 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 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工程的 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 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工程,不再安排该工程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工程和竞赛的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