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失效追溯评定制度
计量器具失效追溯评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量器具管理,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办法,提高公司质检效能,特制定本制度。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失准时的追溯原则对出现损坏、工作不正常、出现可疑情况的计量设备:属于使用突
计量器具失效追溯评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量器具管理,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办法,提高 公司质检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失准时的追溯原则 1、 对出现损坏、工作不正常、出现可疑情况的计量设备:属于 使用突发。未在正常投入工作的,不进行数据追溯;未发现失常仍 继续使用的,须对相应的检测数据进行评定、追溯。 2、 对封印、校准状态标识完好性破坏、超过检定周期的在用计 量设备,若存在不影响检测性能的零部件缺损等失准情况,经调整 后鉴定合格的。不进行监测数据追溯;经鉴定不合格的,应进行数 据评定、追溯工作。 3、 属于示值超差而且超差程度已经超过设备预期使用要求或检 测功能有故障的在用计量设备,需对齐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开展分析、 评定及追溯。 二、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失准时的追溯方法 1、 对在用计量设备失准时所出具的监测数据的评定、追溯工作, 可由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一同进行评定和追溯,并保留评定追 溯结果。 2、 当发现计量设备失准严重时,可将计量设备上次鉴定到发现 失准期间已检测的产品进行评定。按检测时间顺序将已测产品划分 为若干单元从发现计量设备失准的前一个单元依次向前,逐一用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