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平安,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 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平安,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及 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 勤执法工作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行为、拦截检查 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 公安机关根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 准的平安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 法平安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平安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 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平安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平安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平安防护措施情况的监视检查,及时发现平安防护装备使 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平安戒备等方面的问题,催促纠正和整 改。 --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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