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方法 导语: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立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下面是提供的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方法 导语: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立施供 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下面是提供的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平安,根据《中 华人民共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通过蓄水池、水箱、水 塔以及属管网、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 供水或者自建立施供水储存、处理、加压后提供用户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建立、 使用、维护、保洁及相关监视管理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徐州市城市规划 区内二次供水工作。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 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工作。 市、县(市)、贾汪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卫 生检测和卫生监视工作。 第五条住宅、商场等建筑物的工程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供 水压力标准、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建立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设 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配套建立二 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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