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 516.1.7.1 两端与建(构)筑物脱开或一端脱开、另一端支承在建(构)筑物上且为滑(滚)动支座的通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震

GB50191-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16.1.7.1()()() 两端与建构筑物脱开或一端脱开、另一端支承在建构筑物上且为滑滚动支座 ()15m 的通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震缝最小宽度,当邻接处通廊屋面高度不大于时, 70mm15m6789543 可采用;当高度大于时,度、度、度和度相应每增加高度、、、 2m20mm ,防震缝最小宽度宜再加宽。 16.1.7.2()50mm 一端落地的通廊,落地端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震缝最小宽度不宜小于;另 1/220mm 一端防震缝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本条第款规定宽度的加。 16.1.7.3 通廊中部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的两侧均应设置支承结构,缝宽可按本条第款规 定采用。 16.1.7.420m 地下通廊的直线段,宜每隔设置防震缝;在地下通廊转折处和变截面处,地 () 下通廊与地上通廊或建构筑物的连接处,均应设置防震缝;地下通廊的防震缝宽度,不应 50mm 小于。 16.1.7.5500mm 地下通廊与地上通廊间的防震缝,宜在地下通廊底板高出地面不小于处设 置。 16.1.7.6 有防水要求的地下通廊,在防震缝处应采用变形能力良好的止水带。 16.2 抗震计算 16.2.1A 通廊结构应按本规范第条抗震计算水准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 作用效应计算。 16.2.2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廊支承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2.17 度硬、中硬场地时,钢筋混凝土或钢支承结构。 16.2.2.2789 度及度硬、中硬场地和度硬场地时,露天式通廊的钢筋混凝土或钢支承结构。 16.2.324mm 通廊廊身结构,可不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跨度不大于的廊身结构, 可不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但均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4 钢筋混凝土地下通廊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5 通廊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单元,可取防震缝间的区段。 16.2.6(16.2.6) 通廊的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图,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6.2.6.1 通廊计算单元中的支承结构,可视为廊身的弹簧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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