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指标踏勘审查面积计算办法.doc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 第一条 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 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 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第二条 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 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 第三条 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 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 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 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 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 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 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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