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高层次。主要面向有较高学术素养、有
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条 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一)高层次。 主要面向有较高学术素养、有一定学术声望、 取得过高水平学术成果、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 术骨干以及各学科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导向性。 对国家及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具有国外长期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博 士毕业生采取倾斜政策; (三)年轻化。 考虑学校长远发展需要,人才引进对象主要 为30~50岁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和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一层次人才 第三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四条 (一)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