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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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及奖励办法 (试行) (2008年第25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激励教 师积极参加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使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赛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 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 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大赛等。 第三条 学院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对组织普通 本(专)科在校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实施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 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 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 校内有关系(或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院内承办单位,审 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承办单位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 4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 5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统计上报全院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五条 对应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所在系负责承办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 赛工作,具体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