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按照 “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
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按照“公 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XX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 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面向大学全日制普通 XX 高等教育学生的各种考试。在校学生校外参加由行政部门或其它高等学校 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按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处 分种类分为: 、警告; 1 、严重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开除学籍。 5 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外,给予学生的处分设置至个月期 612 限,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个月,记过处分期为个月,留校察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