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精品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XX〕3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lt;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 湘价服〔20XX〕32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lt;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gt;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 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 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义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执行。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不得收取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准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原则上 每套标书的成本费不得超过150元,比较复杂的工程、货物、 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每套不得超过400 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文件的 实际成本核定。 药品招标的招标文件费仍按我局湘价服〔2001〕25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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