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xx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
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 到手续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 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xx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 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简化就业方案编报程序,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度,我 厅对xx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方式进行调整: (一)落实学校对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责任。各学校在编制就业 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 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 题,均由学校负责。 (二)增加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确实认环节。各学校编制的就 业方案,须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后才能生成。未经毕业生本人确 认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简化就业方案报送后的审核程序。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核、 毕业生本人确认后报送,我厅将依照报送内容打印、签发就业报到 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不再对各校收集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集 中审核。 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报送范围。国家方案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 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 生。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学校管理专区”, 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根底上,使用“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