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研析
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研析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诬告陷害罪的相关问题不乏阐述,但探讨得还不够深入,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尚未获得一致的意见,从而直接影响到该罪的定罪量刑。本文试就诬告陷害罪的几个问题作一些研讨和分
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研析 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诬告陷害罪的相关问题不乏阐述,但探讨得还不 够深入,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尚未获得一致的意见,从而直接影响到 该罪的定罪量刑。本文试就诬告陷害罪的几个问题作一些研讨和分析。 一、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定义,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 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 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还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 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上述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定义的共性在于都强调诬告陷害罪必须是 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其分歧表现在:其一,捏造犯罪事实 之前是否应加“故意”这一限制词。上述第二个定义表述为“故意捏 造犯罪事实”,而第一、三个定义则没有“故意”二字。其二,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