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铜陵市郊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郊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篇:铜陵市郊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铜陵市郊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 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的原则。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 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条本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归口负责、集中管理。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报告、 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范围内。 (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规范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一)不属于接待 ( 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 三)未经审批的节庆、论坛、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或未纳入活动方案的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 四)本区各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除确有需要外,不安排住宿,一般不安排用餐。第七条本区举行会 议活动,确需邀请市级和兄弟区县单位参加的,应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办理。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二)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 (三)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摆 放花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区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接待住宿应安排在公务接待指定的宾馆,并向上一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备案。 (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条 待用餐按本区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内价格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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