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总 则第一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 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 的顶岗工作。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 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 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 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 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 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 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 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 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则 第六条组织领导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领导,由教务处牵头,学生 处、招生就业处做好服务和配合,各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承办具体工作。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