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斤挪教炸恃剥滋游今引蛊鹰妇高棋滴舍畴莲臻昔寥澄氛扫挥徊锅中注汗涅疽炯开卜冤咐炙咒递蓖邻匪涟痒戴南鞠敝呆对唉瘸瞩淄藕盂攻蔫仅讯涵逮卿痔琅歉峦履座迷防狂濒壕缀沟冰霍遮确昭嘲售惰拳慰两摈喂肘罗卢的敢氛僚糠冗

所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八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集 (3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 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号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 2001729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 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 200191 自年月日起施行) 理;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由乡 (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九条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利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 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 办法。 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 使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 书,确认所有权。 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维护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 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 法权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级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 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 建设用地总量。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 确定的用途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的用途使用土 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在本自治区的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国有土地的 第五条自治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 登记和发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 30 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自变更之日起日内,持 一负责全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资料,向原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登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记发证的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或 地区行政公署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地区的 者更改土地权属证书。 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必须自依法取得地上建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0 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原登 第七条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的 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

腾讯文库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