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处分办法

9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海事治理纪律,规范海事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海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海事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海事工作人

9 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海事治理纪律,规范海事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海 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海事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海事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海事治理制度, 违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本方法给予处分。 第三条给予海事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平,教育与 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海事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 程度相适应。 给予海事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对违法违纪海事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按干部人事治 理权限由各级海事治理机构负责实施。 必要时,上级海事治理机构对下级海事治理机构违法违纪的海事工作 人员可直截了当调查、处理。 第五条海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爱护,非经法 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海事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和处分期间: 6 (一)警告,个月; 12 (二)记过,个月; 18 (三)记大过,个月; 24 (四)降级,个月; 24 (五)撤职,个月; (六)开除。

腾讯文库9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处分办法